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0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4年11月15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成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沟通,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18日,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信永中和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四)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