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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地监督检查,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4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有审议的议案均通过,会议召开情况如下表: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审议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5日1.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4年度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29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6日1.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2024年8月27日2024年8月28日1.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0日1.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1日1.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并积极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过程,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尽心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四)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了监督及核查,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和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能严格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的防止了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维护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七)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持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使其决策、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高效;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3、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好监事会日常工作议事活动,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稳健经营。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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