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0,355,372.87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35,537.29元,2024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净利润为36,319,835.5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17,797,969.09元,扣除2024年度实施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19,304,544.65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净利润为334,813,260.02 元。合并报表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净利润为172,079,549.21元。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公司基于2024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情况,综合考虑2025年公司经营计划、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588,615,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360,930.7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以最新股本作为分配基数
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12,360,930.75 | 19,304,544.65 | 0 |
回购注销总额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788,755.16 | 63,240,177.05 | 51,525,913.98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172,079,549.21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334,813,260.0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31,665,475.4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51,518,282.0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31,665,475.4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