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正式投产时间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8年12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核中心2023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文签发日为2023年3月28日的《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926,16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0.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7.14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35,868.7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83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余额 | 款项用途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 36050110236100000546 | 200,000,000.00 | 41.76 | 项目资金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 36050110236100000544 | 140,565,997.17 | 3,414.61 | 项目资金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 2875300103010000858 | 300,000,000.00 | 60,659,238.38 | 项目资金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 1508260129000315888 | 150,000,000.00 | 72,806.83 | 项目资金 |
合计 | 790,565,997.17 | 60,735,501.5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99,999,997.14 |
减:发行费用 | 10,764,128.42 |
募集资金净额 | 789,235,868.72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注1) | 96,807,147.03 |
加: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注1) | 300,000.00 |
减: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 263,308,875.63 |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注2) | 150,000,000.00 |
减:购买银行大额存单(注3) | 230,976,555.52 |
加:累计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手续费 | 12,292,211.04 |
募集资金余额 | 60,735,501.58 |
注1: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807,147.03元(含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00,000.00元)。注2: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3:2024年4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
目二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进度 | 调整前 | 调整后 |
预计正式投产时间 | 2025年12月 | 2028年12月 |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目前存在以下情况:主要有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了较为复杂的变化,项目运用的新装备新技术快速发展等,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需要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拟将正式投产时间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8年12月。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二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正式投产时间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8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同和药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