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序号 | 原章程 | 新章程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152.7350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995.1495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152.7350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995.149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无修订。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