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体系,提升公司在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二章可持续发展理念、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定不移履行强军首责,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共赢的总体目标,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第六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合规经营、创新发展、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公司以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方发展、社区事务、乡村振兴、救灾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公司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为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推进ESG管理工作;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为ESG工作执行单位。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ESG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ESG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公司ESG报告和ESG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ESG相关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ESG愿景、ESG发展战略规划、ESG治理架构、ESG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跟踪ESG发展形势、外部政策、利益相关方诉求,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符合公司发展的ESG实质性议题并提出建议;
(三)关注监管部门与第三方评级等外部机构对公司ESG管理和实践的意见、反馈、报告,适时进行回应;
(四)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和批准,保证各利益相关方获取及时、透明的ESG相关信息;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四条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推进ESG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ESG管理专项制度;
(二)组织推进公司ESG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实现;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社会责任管理部门为ESG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起草ESG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ESG报告;
(三)落实ESG指标提升工作任务分解和执行;
(四)开展ESG指标提升、方案落实的工作回顾及评价支撑工作;
(五)收集ESG信息,协助开展ESG相关培训;
(六)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ESG方面的支撑并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各执行单位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ESG需求;
(二)落实董事会关于ESG工作的相关决议,完成ESG相关工作任务;
(三)配合ESG信息收集工作,向社会责任管理部门提
交相关信息;
(四)配合参与公司ESG宣贯、培训等活动;
(五)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
第十九条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ESG信息汇报机制,规范ESG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内部汇报及风险监测,确保公司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ESG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
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第二十三条公司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响应国家碳中和号召,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减少碳排放,及时准确披露相关节能降碳信息,积极开发和使用绿色产品,支持能源转型,推进新能源利用,助力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办法,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启动应急机制,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护第二十六条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工原则,坚持对不同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年龄等方面的员
工一视同仁。公司保障女性员工合法权益,致力于打造具有包容性和多元化的工作团队。
第二十八条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及制度,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社会保障,完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保障员工福利的合规发放。建立完善培训机制、晋升通道及激励机制,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条公司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遵循相关法规持续改善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抓好安全生产,做好意外事故预防、灾害风险预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员工体检,开展心理健康赋能工作,切实守护员工身心健康。
第三十一条公司坚持民主管理、畅通员工沟通渠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员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社会价值贡献
第三十二条公司逐步将ESG因素融入供应商的准入、采购和评估环节,建立并完善供应商商业道德监督机制,审核供应商履行情况,敦促员工及供应商严守商业道德合规底线。并积极敦促供应商履行环保及社会责任,与供应商共建
完整、高效、可持续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采购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利用等因素,优先引进节能环保的先进工艺技术,优先采购有利于节约资源和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以及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十四条公司坚持“用户至上”的服务原则,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提供的各种产品及服务符合用户及最终用户的标准及需要。
第三十五条公司将服务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社会责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鼓励并积极组织员工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彰显社会责任担当。
第三十六条公司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主动进行捐赠、助困工作,助力所在区域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公司治理与商业行为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不断完善治理水平,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诚信经营,健全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应急处理、纠错及合规问责机制,持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树立全员合规意识。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搭建并完善廉洁从业、反腐败及反舞弊管理制度体系,拓宽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对查实的
问题严肃追责。
第四十条公司应结合经营实际,将ESG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和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八章ESG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年度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四十二条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ESG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四十三条公司披露ESG报告和相关公告时,应当确保引用数据内容真实、客观。
第四十四条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对公司ESG信息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传播,但该等宣传不应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
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九章监督执行第四十六条公司加强对ESG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各部门ESG工作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将其纳入公司考评体系。
第四十七条对ESG工作落实不认真、不及时、不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负面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