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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信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白喜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9月10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任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任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白喜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200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就职于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担任专职教师;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就职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兼财务总监;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就职于南昌技术应用师范学院,担任专职教师;2024年5月至今就职于广州工商学院,担任专职教师;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或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2024年任职后,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独董姓名

独董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白喜波33001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上述会议,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集或出席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2024年任职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对所议事项投了同意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出席战略委员会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出席提名委员会次数
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白喜波2200002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2024年的年度审计和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并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在审计期间,通过现场、电话会议等方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审计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2024年任职后,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及建议。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沟通,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充分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与电子签名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任职后,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任职后,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任职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任职后,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后,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任职后,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任职后,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任职后,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刘淑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任职后,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后,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刘富林先生、刘富坤先生、林东平先生、洪云先生、罗嘉恒先生、高俊岭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白喜波先生、冯海洲先生、刘剑华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刘富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洪云先生、罗嘉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淑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田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人认为,上述选举的任职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任职后,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任职后,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任职后,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任职后,公司持续推进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02,547股,占公司总股本88,240,000股的比例为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10元/股,最

低价为15.5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91,965.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签名:白喜波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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