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白喜波先生、冯海洲先生、刘剑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白喜波先生、冯海洲先生、刘剑华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均不存在在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