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传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苏丽萍女士、巩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传顺先生、独立董事巩硕先生、董事朱亦军先生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传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9项议案,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二)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内审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内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1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
18.《关于公司2024年例会制度专项内审工作汇报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分公司内控管理专项内审工作汇报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下,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审计沟通会、事中沟通汇报函及审计总结会等方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进展和审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监督和审查,确认了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编制真实、可靠、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且不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事项和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认真审阅内审部工作报告,密切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权利,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认真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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