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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传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传顺)

本人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传顺,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农业大学农业会计与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4年11月,任山东省审计厅审计员;1994年11月至1998年12月,任山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主任;1999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5年1月至2020年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负责人;2020年2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负责人;2020年8月至今,任青岛朗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参会)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传顺1010005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材料,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议事项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情况投票情况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王传顺5-3-同意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召集、主持并组织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会议,独立审慎发表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告的议案》和《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评价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沟通会、事中沟通汇报函及审计总结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计划和策略、审计方案、重点关注事项、质量管理等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沟通,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并主动向公司核实,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投资者关切,有效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考察、会谈等方式了解公司项目建设、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掌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告的议案》,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同意上述议案,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总体得到了持续有效的运行。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相关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由监管部门、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传顺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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