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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88127证券简称:蓝特光学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特光学”)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汇报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1元,共计募集资金63,026.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51.35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5,251.3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875.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万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61.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5,513.6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1,218.00
利息收入净额B23,666.19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4,034.11
利息收入净额C2317.8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55,252.1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984.0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4,245.5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4,245.57
差异G=E-F-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投入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系项目已签订合同尾款尚未支付所致,预计尾款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微棱镜

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81108010121020464970.00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科技支行193804010400100010.00活期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811080101160279278942,455,739.26活期
合计42,455,739.2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14,034.1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合作方

合作方产品名称金额(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起始日到期日是否收回理财收益(万元)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大额存单A006202301391,000.003.002023/3/20封闭三个月后随时转让53.53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大额存单A006202301391,000.003.002023/3/20封闭三个月后随时转让53.53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大额存单A006202301391,000.003.002023/3/20封闭三个月后随时转让53.53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大额存单A006202301391,000.003.002023/3/20封闭三个月后随时转让53.53
合计4,000.00214.14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2024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金额为46,558,994.05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蓝特光学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55,513.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034.1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1,284.3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252.1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8.34%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6,819.975,535.675,535.675,535.67100.00[注5][注5]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是[注1]20,893.6320,893.6320,893.6322,230.591,336.96[注3]106.402023年6月2,969.49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23,538.86[注2]23,538.8614,034.1119,646.02-3,892.84[注4]83.46[注4]2024年7月2,912.56
补充流动资金7,800.007,800.007,800.007,839.8339.83100.51
合计55,513.6057,768.1657,768.1614,034.1155,252.11-2,516.0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投资总额,未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注2]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注3]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336.96万元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注4]截至2024年7月,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入进度为100.00%,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9,646.02万元,期末投入进度为

83.46%,主要系仍存在部分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预计尾款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注5]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尚处实施阶段。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3,538.86[注1]23,538.8614,034.1119,646.02[注2]83.46[注2]2024年7月2,912.56
合计23,538.8623,538.8614,034.1119,646.0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1)变更原因:原募投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变更推进节奏较慢的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到“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以满足业务增长导致的微棱镜产能新增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9月27日对募投变更情况、董事会与监事会决议进行了公告披露,于2023年10月19日对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详见当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1]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注2]截至2024年7月,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入进度为100.00%,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9,646.02万元,期末投入进度为83.46%,主要系仍存在部分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预计尾款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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