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跃进)
本人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张跃进:
1957年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2013年至2014年,任中国铁路通号股份公司工业和物资设备部、中国铁路通号物资集团部长、董事长;2014年至2017年,任中国铁路通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14年至2017年(兼任)中国铁路通号物资集团、中国铁路通号电务公司董事长。2020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3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张跃进 | 6 | 6 | 4 | 0 | 0 | 否 | 1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
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还通过现场参观以及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为通畅董监高的信息渠道,公司及时将最新监管政策、业内重大资讯通过简报、资讯等形式传递给本人;针对颁布的监管新规,积极组织本人参加履职必备的监管培训,不断提升本人的专业性与前瞻性,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邀请独立董事参与公司各决策会议,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回复独立董事问题,为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提供条件,增加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了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数据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公司及子公司间的互相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5月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发来的《关于变更事务所名称的说明》和《关于变更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对公司审计工作不会造成影响。同时,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惠增强为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刘晶静接替惠增强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刘晶静,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志,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郭妍。经审查,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084,303.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955,638.9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408,430.31元,及对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51,104,760.00元。本公司2023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556,980.00元。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1%。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审查,公司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本人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八)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4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9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跃进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