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盛黎明)
本人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盛黎明,1958年4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2年7月至2005年12月,历任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助理工程师、集团副总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2018年5月至今,任铁路BIN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义务)。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学习,2023年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历次董事会,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盛黎明 | 6 | 6 | 4 | 0 | 0 | 否 | 1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提出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从有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
年5月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2024年
月,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发来的《关于变更事务所名称的说明》和
《关于变更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对公司审计工作不会造成影响。同时,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惠增强为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刘晶静接替惠增强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刘晶静,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志,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郭妍。经审查,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084,303.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9,955,638.95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408,430.31元,及对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51,104,760.00元。本公司2023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556,980.00元。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71%。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评价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对公司发展情况和业务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除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外,还到公司现场走访调研,加深对公司的实时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盛黎明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