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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865号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3

第1页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 00000865号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银龙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银龙股份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现将银龙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德皓核字[2025]00000865号专项说明

第2页

1.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报告期及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报告期及比较期间财务

德皓核字[2025]00000865号专项说明

第3页

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银龙股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刘晶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志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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