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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

号)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

月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

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票赞成、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该解释自2024年

日起施行。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报告期及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4年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第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报告期及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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