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 营业成本 | 913,900.80 | 815,174.63 | ||
销售费用 | -913,900.80 | -815,174.63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