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暂时将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进行出租,本次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47.4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2,090.08 | 24,560.18 | 已结项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290.05 | 7,765.29 | 2026年12月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102.96 | 1,239.44 | 2026年12月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 |
合计 | 68,483.09 | 51,564.91 | —— |
三、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公司募投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子项目的建筑工程建设已完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21日已结项),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大幅扩充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地,提高了公司产能。但是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变化的影响,体外诊断行业市场需求增长未完全达到预期,导致部分募投项目新建场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闲置。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率,公司在满足现有业务生产需求的情况下拟将闲置场地暂时出租,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需要扩容生产经营场地前再进行收回利用。
四、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暂时将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进行出租。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本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