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00证券简称:川仪股份公告编号:
2025-026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1.股份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2022年9月19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2022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11,311.3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950,0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2年12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于2023年1月9日完成授予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905,000股,尚有45,000股未使用。
2.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45,00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该45,000股股份实施注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川仪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30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综上,公司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股票45,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8,308股,合计拟注销股份73,308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3,246,484股变更为513,173,176股(股本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为准),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513,246,484元变更为513,173,176元(注册资本变动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川仪股份资产财务部
(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30-12:00、13:30-17:
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王万忠
(四)联系电话:023-67032046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