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HUGONGELECTRICGROUPCO.,LTD.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5月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一)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明扼要。
五、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表决议案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分别列出,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
六、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务必签署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投票总数之内。
七、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现场投票表决无效,可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投票。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清点计票后,由总监票人填写《表决结果》,并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股东因参加股东大会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自理。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5:00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人员
1、2025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下列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议案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八《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十《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四)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监事及律师组成表决统计小组进行统计);
(五)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六)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七)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2024年,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新质生产力正在加快培育,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但仍面临一系列风险挑战。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和经营层以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进一步聚焦并夯实主营业务,通过“抓生产、强管理、促升级”的系列举措,实现了公司业绩指标的稳步增长。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9,173,749.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5,961.91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一)智能制造板块方面在智能制造板块方面,公司持续升级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结构,通过深挖优质客户需求,实现了智能制造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稳定增长。
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大对数字化焊机、智能化焊机、机器人焊接成套系统、激光焊接与切割系统、工业控制、智能工厂、数字化工业物联网、工业大数据与远程控制等领域的投入,以及在相关产业链上的拓展。公司推出了拥有专家数据库、全波形控制、可拓展群控、专机接口、机器人数字接口的系列产品,还推出了数字化智能焊接与切割云平台(群控系统)。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实现工艺监管、生产监管、过程监管、数据监管等功能,可实现生产成本的精确统计,焊机使用管理和焊接工艺的严格控制,提高用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在销售上,公司在稳定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加快拓展其他区域的市场,并在重点行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加强沪工的品牌建设,巩固市场占有率。在生产上,公司引入新的生产管理系统,对原有系统进行整合,针对生产领域的工艺管理、计划排程、生产管理、仓储管理、质量管理等功能做了细化和升级,推动公司实现精益生产以及智能制造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太仓二期厂房规划方案已经经过规划局审定合格,并已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2025年2月,该项目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目前正在办理图纸审查。在研发上,沪工技术实验室已获得国际权威机构授权实验室的认证,公司继续加强研发设施国际标准的升级,充分发挥实验室经济。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在现有人才团队的基础上,积极储备更多中高级技术人才加入沪工的团队。在信息化建设方
面,充分利用ERP系统、SRM供应商协同平台、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HRM人力资源管理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在提升管理方面,公司继续深入推行“八个全面”工作理念:即全面预算、全面考核、全面审核、全面6s、全面看板管理、全面培训、全面服务和全面信息化。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对客户需求的深度洞察,持续加快研发投入和产品创新,进一步夯实并逐步构建了“技术+产品+服务”的立体竞争力,确保公司智能制造板块方面整体实现收入和利润双增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1,034.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19%,净利润完成9,903.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99%。
(二)高端装备配套板块方面
在高端装备配套板块方面,因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等因素导致客户采购进度发生变化,结合固定成本支出分摊的影响,叠加部分产品的存货跌价损失以及信用减值等事项,高端装备配套业务板块的收入及净利润下降。2024年,公司高端装备配套业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106.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75%,净利润为-8,271.03万元,较上年下降6,918.58万元。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公司将根据高端装备配套板块的市场特性,继续修炼内功,积极整合资源,保持业务稳定,秉持稳健经营的方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以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基本情况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董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4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以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为前提,认真负
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作出关键性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基本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也相应变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于2024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成立,本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换届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基本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召集人(主任委员) | 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舒振宇 | 沈永锋、赵鹏 |
审计委员会 | 刘冠群 | 缪莉萍、吴镇博 |
提名委员会 | 吴镇博 | 舒振宇、刘冠群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沈永锋 | 吴镇博、赵鹏 |
注: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8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冠群提交的辞职报告。刘冠群因其拟任职单位所属行业对外兼职规范管理需要,无法继续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辞去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及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倪晨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倪晨凯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基于自身专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出有利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对公司日常经营计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的合规运作提供了有利保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查,保证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合规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确保了公司薪酬决策合理合规。
(五)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公司未来经营计划
(一)智能制造业务板块的经营计划
1、市场开发计划。公司将充分发挥产品和技术上的核心竞争力,在稳定现有市场的基础上,继续对重点市场进行开发。与此同时,公司将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围绕客户需求优化相关产品的组合,并提高成套设备服务能力,以差异化的、灵活性的及适合专业用户的高附加值产品组合,实现“一站式专业化服务”。渠道建设方面,继续发展和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同时加大重点行业及客户的开发。
2、技术研发与创新计划。公司将坚持走科技创新之路,继续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来不断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一是继续加大前沿科技的研发投入,全面加强电弧动态性能研究及测试能力、前沿平台技术研发能力,逐步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力度,在产品技术、工艺性能等方面建立一个与公司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公司将根据未来对新产品开发的需求和研发人员自身的特点,建立数个研发群组,以数字化控制技术为核心,加大对数字化焊机、智能化焊机、数字化焊接云平台群控系统、数字化IoT智能切割管理服务系统、数控切割设备、机器人成套设备、智能工厂、工业物联网、系统控制、远程控制、工业大数据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在不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努力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优化生产制造工艺,保持公司产品及技术的优势。三是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方面的合作,建立紧密高效的合作模式,成立具有一流设备和较强研发实力的产学研联合工作站,加快技术升级与成果应用,提升公司内在核心竞争力。
3、内部管理优化计划:公司将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强化集团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实现管理效能的有效提升。
(二)高端装备配套业务板块的经营计划
根据高端装备配套板块的市场特性,公司将继续修炼内功,积极整合资源,保持业务稳定,秉持稳健经营的方针,通过提升管理水平,以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三)人才战略计划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人才,雄厚的人才储备是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始终把人才战略视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核心战略,建立了系统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吸引优秀人才方面,公司不断吸引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壮大员工队伍,包括研发、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等各级重要管理岗位,不断改进和提高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公司注重与各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并吸引高校中的优秀人才充实公司的研发机构,组建一支专业、务实、具有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在人才培养和选拔方面,公司一直关注员工自有能力的培养与提升,从一线工人到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都建立了全面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规划引导、不断提供实践和再深造的学习机会等手段循序渐进、有计划的持续培养选拔。
(四)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公司秉持“做好民族品牌,产品创新先行”的理念,产品研发上围绕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力。通过搭建全流程管理体系把控产品质量,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并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深化产学研合作加速成果转化。公司坚守“专注本业”的理念,持续深耕数字化焊接设备等核心业务,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公司广纳贤才,激发员工创新热情和价值创造力,组织各类学习交流活动,创造和谐工作氛围,提升团队实力。展望未来,公司将坚持创新驱动,加速全球市场布局,朝着“中国领先的焊接与切割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目标稳步前行。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全年的工作由两届监事会完成。两届监事会基本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基本情况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0年10月15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2020年11月5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成立。鉴于公司原非职工代表监事黄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丁号学先生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3名,分别为:
监事会主席:赵鹏;
监事:刘荣春、丁号学。
其中,赵鹏、丁号学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刘荣春为职工代表监事。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第四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第五届监事会基本情况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4年8月6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2024年8月29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成立。第五届监事会成员3名,分别为:
监事会主席:丁号学;
监事:王冬梅、平安。其中,丁号学、王冬梅为股东代表监事,平安为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7年8月28日止。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财务决算、监事薪酬、委托理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 监事会召开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赵鹏 | 5 | 3 | 3 | 0 |
刘荣春 | 5 | 3 | 3 | 0 |
丁号学 | 5 | 5 | 5 | 0 |
王冬梅 | 5 | 2 | 2 | 0 |
平安 | 5 | 2 | 2 | 0 |
会议审议的议案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及公司依法经营和合规决策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合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上事项。
八、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以上事项。
九、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十、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一、监事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十二、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监事会对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十四、监事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十五、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督促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依规决策、经营,加强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推动内控建设,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监事会将继续做好日常督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利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三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永锋)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永锋,男,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94年7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0年3月至2002年8月,任烟台东方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2年9月至2021年4月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担任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负责人。2014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学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神州同泰信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24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神州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24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
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以及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3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6次)。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0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1 | 0 | 0 | 0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
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盈在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创翊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采用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和销售政策、统一的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杨福娟女士因身体原因卸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秦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促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并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有效开展现场调研交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一如既往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权益,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沈永锋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镇博)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镇博: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2011年,任上海建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1年至2012年,任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平安集团平安鼎创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至2016年,任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2016年起至今,任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股和港股上市公司,原名“360数科”)高级副总裁。2024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
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以及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6 | 6 | 6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3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6次)。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5 | 3 | 3 | 0 |
审计委员会 | 6 | 3 | 3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0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1 | 0 | 0 | 0 |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本人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2次,通过参与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盈在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创翊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采用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和销售政策、统一的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杨福娟女士因身体原因卸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秦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改选,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特别是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对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并发表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以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
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吴镇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冠群)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冠群,女,1985年9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会员。2006年至2014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4年至2024年期间,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产品经理、再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亚前海证券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北京米茶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担任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
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以及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4 | 4 | 4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3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6次)。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6 | 3 | 3 | 0 |
提名委员会 | 5 | 1 | 1 | 0 |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
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盈在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创翊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采用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和销售政策、统一的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杨福娟女士因身体原因卸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秦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有效地配合与支持,保障了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独立董事:刘冠群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敏)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敏: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太翼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以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洪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弘毅文化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江苏应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0年5月起至2024年8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
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以及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6 | 6 | 5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3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6次)。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6 | 3 | 3 | 0 |
提名委员会 | 5 | 4 | 4 | 0 |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盈在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创翊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采用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和销售政策、统一的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独立董事:潘敏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荣)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邹荣: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副教授,中国执业律师。自1986年起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历任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社会协同合作处处长等职,目前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并担任上海市教委、徐汇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19年6月起至2024年8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
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以及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6 | 6 | 5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3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6次)。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6 | 3 | 3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盈在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创翊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采用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和销售政策、统一的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福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
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邹荣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铁成)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铁成: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天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道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从2021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黄浦广慧并购研究院院长。目前还兼任江苏恩福赛柔性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共青城赣旅大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共青城广慧嘉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上海易连兴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上海竹亦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南大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慧(苏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广缘慧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17年11月起至2024年6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
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以及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4 | 4 | 4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3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6次)。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5 | 2 | 2 | 0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1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本人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1次,通过参与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盈在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创翊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采用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和销售政策、统一的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特别是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并发表独立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始终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铁成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的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以上额度内的融资在实际发生时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五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请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券商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基金、信托、债券等产品,能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上述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的委托理财发生额,具体发生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多不超过本次授予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券商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固定收益类产品、国债逆回购、基金、信托、债券等产品。
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金融机构。
(五)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
本次委托理财申请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本授权有效期与上述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相同。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提示公司选择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上市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投资于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3、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以上事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六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请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4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40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4,528,301.8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395,471,6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是否发生变更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 | 否 | 9,000.00 | 132.49 |
备扩产项目 | |||
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否 | 19,000.00 | 11,224.7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2,000.00 | 11,634.56 |
合计 | 40,000.00 | 22,991.76 |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授权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有效。
3、现金管理的实施: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与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效期相同。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将选择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良好资质、征信高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严格遵循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投资于风险可控的保本类产品。
3、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上事项。
2、保荐人意见
上海沪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上海沪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七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5,961.91元,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1,883,437.04元,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公司的资金情况和经营发展等因素,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7,991,01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3,815,892.1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39%。
如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使得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八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九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经审计后的2024年财务决算结果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1,079,173,749.66 | 1,052,969,983.77 | 2.49 | 991,515,159.3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071,407,683.65 | 1,042,791,542.13 | 2.74 | 979,038,759.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555,961.91 | -54,245,565.43 | 不适用 | -126,565,529.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776,142.09 | -74,319,675.79 | 不适用 | -146,744,021.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8,906,518.05 | 109,116,133.41 | 73.12 | 102,094,078.90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24,080,681.99 | 1,210,341,907.56 | 1.14 | 1,265,390,149.58 |
总资产 | 2,229,052,021.83 | 2,169,236,907.72 | 2.76 | 2,320,479,238.8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7 | 不适用 | -0.4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7 | 不适用 | -0.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23 | 不适用 | -0.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4.38 | 增加5.41个百分点 | -9.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1 | -6.00 | 增加5.69个百分点 | -11.02 |
二、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财务状况及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22,905.20万元,比上年末增加2.76%,主要资产项目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4,826.71 | 60,338.96 | -5,512.25 | -9.14 |
交易性金融资 | 55,620.11 | 18,087.64 | 37,532.47 | 207.50 |
产 | ||||
应收票据 | 431.36 | 3,295.03 | -2,863.67 | -86.91 |
应收账款 | 32,489.34 | 39,439.91 | -6,950.57 | -17.62 |
应收款项融资 | 2,071.99 | 1,791.58 | 280.41 | 15.65 |
预付款项 | 532.93 | 448.11 | 84.82 | 18.93 |
存货 | 28,219.32 | 33,595.77 | -5,376.45 | -16.00 |
合同资产 | 721.53 | 520.33 | 201.20 | 38.67 |
其他流动资产 | 972.49 | 9,310.83 | -8,338.34 | -89.56 |
流动资产合计 | 176,264.62 | 167,354.04 | 8,910.58 | 5.32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4,077.54 | 4,791.73 | -714.19 | -14.90 |
固定资产 | 32,643.14 | 35,349.04 | -2,705.90 | -7.65 |
在建工程 | 363.36 | 328.97 | 34.39 | 10.45 |
使用权资产 | 1,247.78 | 1,836.52 | -588.74 | -32.06 |
无形资产 | 5,916.91 | 6,169.09 | -252.18 | -4.0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33.42 | 735.96 | 1,197.46 | 162.7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1.74 | 73.32 | 8.42 | 11.4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6,640.59 | 49,569.65 | -2,929.06 | -5.91 |
资产总计 | 222,905.20 | 216,923.69 | 5,981.51 | 2.76 |
注:如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导致,下同主要资产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资产: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系持有现金管理产品形成,本年年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资产等合计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8,685.22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本年新增借款及利息5,003.33万元;②本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8,890.65万元;③现金管理产品收回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下的国债产品8,530.77万元,该3项因素影响金额合计32,424.75万元。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增加207.50%,主要是现金管理产品持有规模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减少86.91%,主要系本年度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合同资产:较上年增加38.67%,主要系进入质保期项目合同资产增加所致。
(4)使用权资产:较上年减少32.06%,主要系按合同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增加162.71%,主要系本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上年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4年年末负债总额100,008.9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4.53%,主要负债项目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负债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003.33 | 5,003.33 | ||
应付票据 | 16,169.90 | 12,585.34 | 3,584.56 | 28.48 |
应付账款 | 19,178.13 | 20,308.87 | -1,130.74 | -5.57 |
合同负债 | 6,825.84 | 8,120.24 | -1,294.40 | -15.94 |
应付职工薪酬 | 2,312.39 | 2,558.92 | -246.53 | -9.63 |
应交税费 | 2,995.28 | 3,527.67 | -532.39 | -15.09 |
其他应付款 | 1,111.15 | 1,265.53 | -154.38 | -12.2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59.15 | 1,680.28 | -521.13 | -31.01 |
流动负债合计 | 55,160.01 | 51,441.53 | 3,718.48 | 7.23 |
非流动负债: | ||||
应付债券 | 43,430.16 | 42,387.63 | 1,042.53 | 2.46 |
租赁负债 | 942.90 | 1,299.16 | -356.26 | -27.4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848.98 | 44,234.18 | 614.80 | 1.39 |
负债合计 | 100,008.99 | 95,675.71 | 4,333.28 | 4.53 |
主要负债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短期借款:较上年增加5,003.33万元,主要系新增借款及对应尚未到期利息。
(2)应付票据:较上年增加28.48%,主要系尚未支付的票据增加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减少31.01%,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减少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2024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2,408.07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14%,所有者权益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所有者权益: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股本 | 31,799.10 | 31,798.95 | 0.15 | |
其他权益工具 | 1,935.13 | 1,935.30 | -0.17 | -0.01 |
资本公积 | 49,252.43 | 49,258.50 | -6.07 | -0.01 |
专项储备 | 443.69 | 319.33 | 124.36 | 38.94 |
盈余公积 | 7,848.24 | 6,979.41 | 868.83 | 12.45 |
未分配利润 | 31,129.47 | 30,742.71 | 386.76 | 1.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22,408.07 | 121,034.19 | 1,373.88 | 1.14 |
少数股东权益 | 488.14 | 213.79 | 274.35 | 128.3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2,896.21 | 121,247.98 | 1,648.23 | 1.36 |
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专项储备:本期增加主要是实际发生安全生产支出低于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总额所致。
(2)少数股东权益:本年增加主要系当期归属少数股东的损益增加所致。
(二)损益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917.37万元,同比增长2.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55.6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一、营业总收入 | 107,917.37 | 105,297.00 | 2,620.37 | 2.49 |
其中:营业收入 | 107,917.37 | 105,297.00 | 2,620.37 | 2.49 |
二、营业总成本 | 104,449.99 | 101,245.21 | 3,204.78 | 3.17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其中:营业成本 | 88,740.83 | 82,758.69 | 5,982.14 | 7.23 |
税金及附加 | 813.56 | 1,164.05 | -350.49 | -30.11 |
销售费用 | 4,228.87 | 4,418.68 | -189.81 | -4.30 |
管理费用 | 5,388.32 | 5,963.67 | -575.35 | -9.65 |
研发费用 | 5,077.61 | 5,977.74 | -900.13 | -15.06 |
财务费用 | 200.80 | 962.38 | -761.58 | -79.14 |
其中:利息费用 | 2,074.70 | 2,126.71 | -52.01 | -2.45 |
利息收入 | 1,107.13 | 995.03 | 112.10 | 11.27 |
加:其他收益 | 785.79 | 1,034.82 | -249.03 | -24.07 |
投资收益(“-”号为损失) | 322.42 | 1,576.05 | -1,253.63 | -79.5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号为损失) | 11.27 | -186.51 | 197.78 | 106.04 |
信用减值损失(“-”号为损失) | -1,966.22 | -1,404.93 | -561.29 | 39.95 |
资产减值损失(“-”号为损失) | -1,221.54 | -10,312.55 | 9,091.01 | -88.15 |
资产处置收益(“-”为损失) | 63.54 | 7.29 | 56.25 | 771.60 |
三、营业利润(“-”号为亏损) | 1,462.64 | -5,234.04 | 6,696.68 | 127.94 |
加:营业外收入 | 391.20 | 313.63 | 77.57 | 24.73 |
减:营业外支出 | 47.19 | 16.86 | 30.33 | 179.89 |
四、利润总额(“-”号为亏损) | 1,806.65 | -4,937.27 | 6,743.92 | 136.59 |
减:所得税费用 | 224.20 | 436.07 | -211.87 | -48.59 |
五、净利润(“-”号为净亏损) | 1,582.45 | -5,373.33 | 6,955.78 | 129.45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55.60 | -5,424.56 | 6,680.16 | 123.15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 326.86 | 51.22 | 275.64 | 538.15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额 | 变动率(%) |
号填列) | ||||
六、每股收益 | ||||
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7 | 0.21 | 123.53 |
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7 | 0.21 | 123.53 |
注: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比较期间营业成本数据进行重分类追溯调整,涉及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数据系经追溯调整之后的数据。主要损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本年营业收入较上年上涨2.49%,主要系智能制造分部收入持续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本年营业成本较上年上涨7.23%,主要系受到营业收入上涨及高端装备配套业务较高固定成本支出影响。
(3)管理费用:本年管理费用较上年下降9.65%,主要系保险费用及业务招待费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本年财务费用较上年下降79.14%,主要系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收益增加。
(5)研发费用:本年研发费用较上年下降15.06%,主要系研发项目调整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本年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上涨39.95%,主要系高端装备配套业务回款缓慢导致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本年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下降88.15%,主要系上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
(三)现金流量构成及变动原因分析
2024年度,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 | 增减变动率(%) |
一、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18,890.65 | 10,911.61 | 7,979.04 | 73.1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37,511.33 | 24,203.33 | -61,714.66 | -254.98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 | 增减变动率(%)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7.80 | -13,006.31 | 16,034.11 | -123.2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其等价物影响 | 820.52 | 219.80 | 600.72 | 273.3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772.36 | 22,328.44 | -37,100.80 | -166.1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5,926.90 | 43,598.46 | 22,328.44 | 51.2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154.54 | 65,926.90 | -14,772.36 | -22.41 |
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上涨73.12%,主要系销售客户回款速度略有增长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上年上涨主要系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度差异主要系上年度偿还借款所致。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年薪标准(税前):四名非独立董事年薪标准为40-100万元,三名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
2、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税前):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为40-100万元。
以上人员的薪酬将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范围、职责要求、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考评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一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监事年薪标准(税前):三名监事年薪标准为15-35万元;
公司监事的薪酬将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范围、职责要求、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考评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沪工转债”自2021年1月2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317,990,632股变更为317,991,057股,注册资本由317,990,632元变更为317,991,057元。
鉴于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990,632元。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7,991,057元。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17,990,632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17,991,057股,均为普通股。 |
新增 | 第一百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新增 | 第一百二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
新增 | 第一百二十六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
新增 | 第一百二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
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新增条款导致后续各章节或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也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