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于2024年4月18日起任职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方钦雄,中国国籍,出生于1974年12月,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名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秋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深智造有限公司顾问。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且有效的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以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方钦雄 | 9 | 7 | 2 | 0 | 0 | 否 | 3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4月17日 | 2024年4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定期报告的审阅与监督职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与外聘审计机构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听取并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策略以及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监督并检查公司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审计报告按时提交;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监督并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重要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8、《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
2 | 2024年5月23日 | 2024年5月30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20日 | 2024年8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 | 2024年10月16日 | 2024年10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12月16 日 | 2024年12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内审部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序号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具备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能力,以提升公司管理层的整体经营管理能力。且候选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亦无缺席情况,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与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审议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任职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主持了上述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亦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 | 2024年5月23日 | 2024年5月30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2 | 2024年9月5日 | 2024年9月12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序号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6月21日 | 2024年6月24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并督促重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同时,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公司年报审计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和2024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的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与监督,对公司内部管理部门进行了现场调研,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2 | 2024年8月21日 | 2024年8月27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沟通。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筹备会议材料,并能及时、准确地进行传递,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保障了各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2024年8月,参加了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2月,参加了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同时本人还参加证监局、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理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通过不断强化合规意识,本人进一步增强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并在工作中切实贯彻投资者权益保护理念。同时,全面掌握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为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防控及合规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经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认为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本人审核。经充分了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并查阅其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本人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现出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工作态度,展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能够有效履行双方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本人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薪酬情况,认真审查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的工作原则,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不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且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提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对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fangqinxiong@163.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方钦雄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于2024年3月19日起任职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俊亮,中国国籍,出生于1957年5月,大学本科,律师。曾任普宁县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普宁市律师党支部书记、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海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揭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对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公司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王俊亮 | 11 | 9 | 2 | 0 | 0 | 否 | 4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认真审慎的态度听取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薪酬情况进行了仔细的考评。2024年,本人认真审查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4月11日 | 2024年4月17日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定期报告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审计报告按时完成并提交;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并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估,从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
2 | 2024年4月17日 | 2024年4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3 | 2024年5月23日 | 2024年5月30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4 | 2024年8月20日 | 2024年8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 2024年10月16日 | 2024年10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6 | 2024年12月16 日 | 2024年12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内审部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的角度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现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之一,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提名,且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综上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3月20日 | 2024年3月26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 | 2024年4月6日 | 2024年4月6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提名方钦雄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 | 2024年5月23日 | 2024年5月30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4 | 2024年9月5日 | 2024年9月12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所述,本人对公司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审议时,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查看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重要问题的整改,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协调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完成,同时,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资料,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6月21日 | 2024年6月24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2024年8月21日 | 2024年8月27日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时刻关注互动易及其他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评价,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不定期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并重点关注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人高度重视,并敦促公司根据广东证监局反馈的问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具体而言,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充分准备会议材料,确保材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这使得本人能够依据充分、可靠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从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报告。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保障了各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2、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理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通过不断强化合规意识,本人进一步增强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并在工作中
切实贯彻投资者权益保护理念。同时,全面掌握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为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防控及合规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经核查,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五)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认为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本人审核。经充分了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并查阅其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本人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现出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工作态度,展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能够有效履行双方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本人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薪酬情况,认真审查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与配合。本人始终坚持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wjl2221715@126.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王俊亮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因个人身体原因,本人于2024年4月17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认真、勤勉、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昭哲,中国国籍,出生于1947年10月,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经济师。曾任中国广澳开发集团公司房产办负责人、建设分公司副总、高级会计师;汕头市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汕头大学开放学院外聘副高。现任广州衡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履职独立性展开自查,确认自身任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秉持独立、公正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未受到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不当干扰,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在充分研究与审慎考量后,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陈昭哲 | 4 | 3 | 0 | 0 | 1 | 否 | 2 | 1 |
说明:因发生意外,本人未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与报告,实时跟踪内审部工作进度,密切关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针对内审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与建议,助力提升内审部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定期与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展开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3年12月27日 | 2024年1月4日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内审部工作总结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 |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进行研究讨论并发表意见。本次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次修订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2月19日 | 2024年2月26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20日 | 2024年3月26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 | 2024年4月 6日 | 2024年4月6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提名方钦雄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序号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2月19日 | 2024年2月26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营效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不定期开展实地考察、进行线上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与监督。期间,深入了解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并与相关人员展开交流,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络,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在日常运作中,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对公司各类事务的知情权,有力推动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能,为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以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情况,仔细查阅公司相关账册及会议记录等。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以谨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服务于全体股东 。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3、要求公司确保投资者热线电话保持畅通,邮箱及时接收信息,持续密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股东问答平台,及时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及所关注的问题。同时,积极督促公司对投资者的提问做出及时、准确的答复,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工作,在此,特向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edaguwen@aliyun.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陈昭哲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于2024年3月18日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任职期间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剑汶,中国国籍,出生于1983年7月,工学硕士,曾任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业经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系统架构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任职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也都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针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在充分研究与考量后,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林剑汶 | 2 | 2 | 0 | 0 | 0 | 否 | 1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次修订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2月19日 | 2024年2月26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序号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3年12月27日 | 2024年1月4日 |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内审部工作总结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 |
门的沟通交流,切实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我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这一举措,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4、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3年12月28日 | 2024年1月3日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 |
序号
序号 | 会议通知时间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2月19日 | 2024年2月26日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董事会构架、人数及组成情况展开研究讨论,并发表意见。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全面且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已取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以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情况,查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重要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评价,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及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和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其他董事及监事保持沟通,
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关于生产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的汇报,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及时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及财务工作提出建议。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的及时沟通和反馈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情况,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此外,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并准备会议材料,且能够及时、准确地将材料递交给我,为我的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有力地配合了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此外,本人还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以此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与治理工作,主动收集做出决策所需的各类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持续聚焦公司治理工作,借助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电子邮件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进展、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通过有效监督与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
深入细致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积极地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展开充分沟通,助力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与规范运作。此外,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在此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工作,在此,特向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90927789@qq.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剑汶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