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
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 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纪道希,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龚立诚,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众华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众华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众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众华所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众华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同时,就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与众华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众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