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37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联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404,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3,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部分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并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并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编制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黎仁华)》(公告编号:2025-008)《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居平)》(公告编号:2025-009)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实)》(公告编号:2025-01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4,979,531.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4,979,531.5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65,025,325.10元。2024年度公司权益分派预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40,515,504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810,310.08元,转增14,051,55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公司对董事2024年度薪酬进行了考核确认。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考核方案》。
同意股数1,367,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股东兼董事唐联生、江伟、陈立伟、刘素华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股东陈竞、周海明、曾健、王海燕、胡在洪、龚胤建、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均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股东兼董事唐联生、江伟、陈立伟、刘素华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股东陈竞、周海明、曾健、王海燕、胡在洪、龚胤建、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均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对监事2024年度薪酬进行了考核确认。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7,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对监事2024年度薪酬进行了考核确认。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股东兼监事王海燕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股东王海燕、江伟、陈立伟、刘素华、陈竞、周海明、曾健、胡在洪、龚胤建、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均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以自身资产或信用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前生效。上述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4,051.5504万元变更为15,456.705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4,051.5504万股变更为15,456.7054万股(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拟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期限由“2001-08-21至2031-08-20”变更为“2001-08-21至长期”。
综上,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404,1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4,051.5504万元变更为15,456.705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4,051.5504万股变更为15,456.7054万股(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拟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期限由“2001-08-21至2031-08-20”变更为“2001-08-21至长期”。
综上,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五) |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1,367,075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俊钦、邓静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