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2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认真审查中兴华的执业资质等情况后,认为:中兴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认可,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前的沟通,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程序等,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同时审阅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稿,并发表审阅意见。
(四)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题》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