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附件……………………………………………………………第9—12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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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329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赛恩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赛恩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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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赛恩斯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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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本报告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6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2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41.3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16.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9,924.4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2,189.5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94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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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9,059.9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65.7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1,249.4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308.4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9,983.3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9,983.38 | |
差异 | G=E-F | - |
注:本表格中项目投入包括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对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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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 | |||||||||||||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954.68 | 8,954.68 | 4,477.34 | 8,954.6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剩余超募资金 | 否 | 5,969.80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小计 | 否 | 14,924.48 | 8,954.68 | 4,477.34 | 8,954.68 | - | - | - | |||||
合计 | 39,924.48 | - | - | 19,059.97 | 31,249.49 | -3,065.3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91万元。2022年12月公司实际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91万元,2023年1月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已赎回。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4,477.3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已使用8,954.6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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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集资金预计结余金额为5,784.39万元。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已实际转到公司账户金额5,000万元,尚有784.39万元在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处理。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正式投产时间较短,尚未达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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