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52万元人民币,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人民币,合计280万元人民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三、四、十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