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安排,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执行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十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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