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怡玲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与赵晓明先生共同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怡玲,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就职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8年4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就职于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投票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本人现场出席了4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5 | 4 | 1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4 | 4 | 0 | 0 | 0 | 否 |
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认真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予以赞成。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本人均积极参与以上会议并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
公司于2024年
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发表客观的专业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相关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对公司战略、业务发展方向提出了意见,公司管理层均予以采纳。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赵贵钦先生、鲍松娟女士签订的经营办公租赁合同。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出于日常经营办公所需,在前期租赁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进行的续租。该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通过市场比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情况,年度报告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本人认为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编制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现金分红及回报投资者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公司首次实施中期分红,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与会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签字)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