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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5-040债券代码

:128116

债券简称

瑞达转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或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10,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

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今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厦门国际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267号3幢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7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1,851,224,866.97
负债总额895,977,229.33
净资产955,247,637.64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815,274,709.85
利润总额182,155,454.97
净利润136,247,345.77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依据《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务。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对债务人或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其他担保进行处置或追索,保证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追索权。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应在该提前到期日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10,500万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瑞达新控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42,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0,920.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0%。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厦门国际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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