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资质及2024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公司。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在聘任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4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立信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立信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总体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17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