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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308,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08,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08,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并结合202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08,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与义务,并对2024年度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德运)》(公告编号:

2025-01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贤)》(公告编号:2025-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08,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08,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08,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3月31日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4,225,850.25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21,902.9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762,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376,204.6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08,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08,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字〔2025〕2-16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08,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五年(含),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308,9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14,400100%00%00%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514,4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文君、柳滢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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