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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一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九一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创投行对六九一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三)投资方式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投资的各类理财产品提供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充分评估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3、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并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已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攀攀 张新炜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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