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6 | 证券简称:普莱柯 | 公告编号:2025-011 |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信息
1.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1.2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1.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1.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2、项目信息
2.1
基本信息拟任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张松柏,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和辉光电(688538)、菲沃泰(688371)、仁度生物(688193)、上海合晶(688584)、澳洋健康(002172)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冉冉,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雪莲,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众交通(600611)、宋城演艺(300144)、上海艾录(301062)、东方盛虹(000301)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审计收费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以及提供服务所投入的时间,并参考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合计9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相比无变化。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内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也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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