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必禄作为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王必禄,1973年生,中国台湾籍,毕业于光武工业专科学校电子工程系。曾任职于台湾大同公司北投厂和捷克厂;2006年12月加入冠捷科技集团,先后负责工厂营运、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供应链管理等工作,现任副总裁、OBM智慧商显事业部主管。2023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没有在主要股东企业任职,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4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 战略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7 | 7 | 3 | 3 | 2 | 2 | 3 | 3 | 3 | 3 |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会议的召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身管理经验,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充分发挥智囊和参谋作用,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互动。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不涉及行使独董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深入有效探讨,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控体系建设;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交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前往公司现场履职,充分利用参加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日常经营情况,查阅有关经营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与公司管理层就美国公司劳工运作、墨西哥设厂等专题进行研讨,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前往墨西哥进行实地考察和经验分享,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各项关联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11月11日,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管理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友好沟通,公司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容诚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容诚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以及进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地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战略项目研讨和海外考察指导,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5年,本人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及规范治理要求的提高,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提升履职能力,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和高效决策。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必禄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