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了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的落实及各事项的合法合规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4年,所有监事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月15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2月2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3月25日 |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7日 |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21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5月24日 |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 | 2024年8月26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
三十次会议 | 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0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1月14日 |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2月30日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内部控制、担保情况、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文件,并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存放、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及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情况,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情形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自身监督治理水平,加强监督力度,勤勉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