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为公司前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签署期限为准。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彭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彭骞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彭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112,000股,通过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2,1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5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3%。经查询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彭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彭骞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担保主要情况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担保期限、授信品种以公司根据自身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签署期限为准,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无需就此次保证担保向保证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按照第7.2.8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提供无偿担保外(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未与彭骞先生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上述金额不含本次)。
七、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彭骞先生作为该事项的关联方,对该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审核会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 靖 李善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