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传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1995年至2001年任武汉证券有限公司职员,2001年至2007年任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主任科员、公职律师,2007年至2009年任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至2019年任瑞益荣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目前兼任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精测电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除此之外其他均为赞成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及回购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12 | 12 | 0 | 8 | 0 | 否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会议
会议 | 会议 次数 | 会议日期 | 会议内容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7次 | 2024年1月15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年2月2日 |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
2024年3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024年4月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4年4月21日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024年8月13日 |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024年12月2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主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到公司现场工作期间,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委员 会议 | 会议 次数 | 会议日期 | 会议内容 |
战略委员会 | 1次 | 2024年03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经营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次 | 2024年04月09日 |
审议通过《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4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提名非独立董事事项
2024年1月,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Sheng Sun(孙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Sheng Sun(孙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王宁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以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指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19,515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自身股东权益保护意识。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马传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