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或“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在2024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项目组人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李洪勇 | 2007年 | 2007年 | 2012年 | 2022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刘小华 | 2010年 | 2006年 | 2012年 | 2024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汪平平 | 2016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24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洪勇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2024年 |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2023年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 |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4年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4年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4年 |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小华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3年-2024年 |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2024年 |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2024年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平平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 |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2年 |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2年 |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2年-2023年 |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2年-2023年 |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2年-2023年 |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时间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2023年 | 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2年-2023年 |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2年-2023年 |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4年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执业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立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
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立信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确保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及鉴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在履职过程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