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1,446,011股,发行价格为47.5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3,999,982.6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4,150.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735,831.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231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7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2,212,264.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63,787,7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3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暨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120,000 | 59,531 |
2 | Micro-LED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6,476 | 30,25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4,820 | 44,820 |
4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215 | 14,799 |
合计 | 219,511 | 140,400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12,906,813.59元(含利息收入和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等)(未经审计)。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端显示用电子检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67,645.28 | 48,500.00 |
2 | 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 66,978.31 | 53,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6,100.00 | 26,100.00 |
合计 | 160,723.59 | 127,600.00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406,769,112.9元(含利息收入和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等)(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使用安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时,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
此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4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1,380万元/年。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六、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此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 靖 李善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