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季小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1989年至今先后担任江西财经大学助教、讲师,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华工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三学社湖北省委第七届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现任广东亿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纯水一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欧美同学会理事、三亚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教师、精测电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及回购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12 | 12 | 0 | 11 | 0 | 否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0 |
会议
会议 | 会议 次数 | 会议日期 | 会议内容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7次 | 2024年1月15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年2月2日 |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
2024年3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024年4月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4年4月21日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024年8月13日 |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政策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2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委员会议
委员 会议 | 会议 次数 | 会议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4次 | 2024年02月22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2024年04月09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
2024年08月23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10月1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化知识,就日常关联交易、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提名非独立董事等重大事项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4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提名委员会 | 1次 | 2024年01月12日 |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次 | 2024年04月09日 | 审议《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议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提名非独立董事事项
2024年1月,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Sheng Sun(孙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Sheng Sun(孙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王宁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以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指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19,515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季小琴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