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一)证券投资
根据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述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存续的证券投资已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二)衍生品投资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使用期限为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议之日止,该额度可以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2024年度公司证券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03931.HK | 中创新航 | 199,9 97,04 4.35 | 公允价值计量 | 90,955,053.97 | -23,042,315.93 | -132,084,306.31 | - | - | - | 67,912,738.0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自有资金 |
注:2022年9月26日,公司购买建信海外掘金1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10月6日该资管计划认购中创新航股票570.27万股,认购金额港币216,702,600.00元,公司将该资管计划纳入合并范围并将通过其持有的中创新航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明确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能有效防范风险。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严格遵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