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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刘艳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胡克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建明先生、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董事刘艳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郑建明先生。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职人员的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审议人员
12024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郑建明、孔晓燕、胡克
2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2024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郑建明、孔晓燕、刘艳
年第二次会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4年8月8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郑建明、孔晓燕、刘艳
42024年8月16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郑建明、孔晓燕、刘艳
42024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郑建明、孔晓燕、刘艳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从专业的角度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并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协调,使得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连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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