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莱伯泰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681,402.13元(其中本年度使用75,512,906.57元),累计利息收入19,871,811.07元,累计手续费
17,655.9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654,828.47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374,482,075.47 |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 19,854,155.13 |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 166,826,096.89 |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扣除本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列示) | - |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2,845,718.89 |
六、回购股份使用超募资金 | 7,009,586.35 |
七、回购股份超募资金证券账户余额 | - |
八、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137,654,828.4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4日,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账号:110902115910202)的销户手续,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326660100100638935和账号:
326660100100670013)的销户手续,存放在两个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余额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110902115910666 | 1,652,976.58 |
11090211597800414 | 17,000,00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26660100100640009 | 4,487,399.66 | |
326660100100773590 | 48,777,967.8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 | 0200292219100069176 | 263,617.15 | |
0200292214000001395 | 60,000,000.00 | ||
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122911609110201 | 5,472,867.22 |
合 计 | 137,654,828.47 |
注: 1) 11090211597800414账户为110902115910666账户的子账户;2)0200292214000001395账户为0200292219100069176账户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核查报告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度公司各项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如下: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期限 | 到期收益(万元)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1-12至2024-01-31 | 17,178.08 | 到期已赎回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2-01至2024-02-28 | 25,520.55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2-29至2024-03-29 | 19,664.38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4-01至2024-04-22 | 23,301.37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5-06至2024-05-30 | 22,684.93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6-03至2024-06-27 | 20,712.33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024-07-01至2024-07-30 | 23,835.62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500.00 | 2024-09-02至2024-09-29 | 7,027.40 | 到期已赎回 | |
协定存款 | 7,175.31 | 2024-08-20至2024-09-20 | 2,092.80 | - | |
协定存款 | 9,588.74 | 2024-08-21至2024-09-20 | 2,796.72 | - | |
结构性存款 | 500.00 | 2024-10-08至2024-10-30 | 5,575.34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700.00 | 2024-08-01至2024-11-01 | 94,268.49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700.00 | 2024-11-04至2024-11-28 | 19,561.64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500.00 | 2024-11-04至2024-11-28 | 5,753.42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500.00 | 2024-12-02至2024-12-30 | 6,520.55 | 到期已赎回 | |
协定存款 | 36,114.86 | 2024-09-21至2024-12-20 | 10,533.50 | - | |
协定存款 | 17,406.69 | 2024-09-21至2024-12-20 | 5,076.95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 | 定期存款 | 1,000.00 | 2023-09-27至2023-12-27(注1) | 40,000.00 | 到期已赎回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3-09-27至2023-12-27(注1) | 200,000.00 | 到期已赎回 | |
活期利息 | 1,000.00 | 2023-12-27至2024-01-05(注1) | 500.00 | - | |
活期利息 | 5,000.00 | 2023-12-27至2024-01-05(注1) | 2,500.00 | - | |
定期存款 | 1,000.00 | 2024-01-05至2024-04-05(注2) | 37,500.00 | 到期已赎回 |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4-01-05至2024-04-05(注2) | 187,500.00 | 到期已赎回 | |
活期利息 | 1,000.00 | 2024-04-05至2024-04-07(注2) | 111.11 | - | |
活期利息 | 5,000.00 | 2024-04-05至2024-04-07(注2) | 555.56 | - |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4-04-07至2024-07-07(注3) | 187,500.00 | 到期已赎回 | |
定期存款 | 1,000.00 | 2024-04-07至2024-07-07(注3) | 37,500.00 | 到期已赎回 | |
活期利息 | 5,000.00 | 2024-07-07至2024-07-08(注3) | 277.78 | - | |
活期利息 | 1,000.00 | 2024-07-07至2024-07-08(注3) | 55.56 | - | |
定期存款 | 1,000.00 | 2024-07-08至2024-10-08 | 187,500.00 | 到期已赎回 |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4-07-08至2024-10-08 | 37,500.00 | 到期已赎回 | |
活期利息 | 5,000.00 | 2024-10-08至2024-10-14 | 1,250.00 | 提前支取 |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3-11-06至2024-01-05 | 38,630.14 | 到期已赎回 |
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2024-01-12至2024-03-12 | 193,068.50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4-01-08至2024-04-08 | 58,838.36 | 到期已赎回 |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2024-03-14至2024-05-14 | 196,286.30 | 到期已赎回 |
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2024-05-15至2024-07-15 | 172,972.60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4,500.00 | 2024-08-07至2024-08-30 | 65,156.17 | 到期已赎回 | |
协定存款 | 128,264.52 | 2024-07-16至2024-09-20 | 37,410.49 | - | |
协定存款 | 3,893.68 | 2024-08-12至2024-09-20 | 1,135.66 | - | |
结构性存款 | 4,800.00 | 2024-09-02至2024-09-30 | 81,008.22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400.00 | 2024-10-08至2024-10-31 | 5,545.20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4,800.00 | 2024-10-08至2024-10-31 | 66,542.46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400.00 | 2024-11-01至2024-11-29 | 6,443.84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4,800.00 | 2024-11-01至2024-11-29 | 77,326.03 | 到期已赎回 | |
协定存款 | 61,843.37 | 2024-09-21至2024-12-20 | 11,166.16 | - | |
协定存款 | 7,140.25 | 2024-09-21至2024-12-20 | 1,289.21 | - | |
结构性存款 | 400.00 | 2024-12-02至2024-12-27 | 5,671.24 | 到期已赎回 | |
结构性存款 | 4,800.00 | 2024-12-02至2024-12-27 | 68,054.80 | 到期已赎回 | |
合计 | - | - | - | 2,318,899.46 | - |
注1:公司购买2023年12月27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1月5日办理结息,利息500.00元和2,500.00元为其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产生的活期利息。注2:公司购买2024年4月5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4月7日办理结息,利息111.11元和555.56元为其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7日产生的活期利息。注3:公司购买2024年7月7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7月8日办理结息,利息55.56元和277.78元为其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8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4:上表中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金额均为所属期的协定计息积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的各项理财产品本金为13,739.1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期限 | 资金来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 | 定期存款 | 1,000.00 | 2024-10-08至2025-01-08 | 闲置募集资金 |
定期存款 | 5,000.00 | 2024-10-23至2025-01-23 | 闲置募集资金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700.00 | 2024-12-06至2025-03-06 | 闲置募集资金 |
协定存款 | 165.30 | 2024-08-20至2025-08-20 | 闲置募集资金 | |
协定存款 | 547.29 | 2024-08-21至2025-08-21 | 闲置募集资金 | |
协定存款 | 448.74 | 2024-08-12至2025-08-04 | 闲置募集资金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协定存款 | 4,877.80 | 2024-07-16至2025-07-14 | 闲置募集资金 |
合计 | 13,739.13 | - | - |
注:上表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金额为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在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
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新建项目投入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545,718.89元。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009,586.35元用于回购股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投资总额7,433.71万元的募投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作出变更。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CDS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
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Empore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7,467.6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以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448.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51.2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433.7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668.1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9.85% | |||||||||||
承诺投资项目及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18,890.44 | 10,028.04 | 10,028.04 | 84.30 | 9,489.22 | -538.82 | 94.63% | 2023.9 | 7,024.21 | 是 | 否 |
2.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 是 | 7,433.71 | 177.07 | 177.07 | - | 177.07 | _ | _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3.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注1) | 是 | - | 7,256.64 | 7,467.60 | 601.99 | 1,666.69 | -5,800.91 | 22.32% | 202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9,629.70 | 4,965.63 | 4,965.63 | - | 4,965.63 | - | 100.00% | 202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 | 否 | - | 5,000.00 | 5,000.00 | 220.34 | 220.34 | -4,779.66 | 4.41% | 2026.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 | 否 | - | 2,000.00 | 2,000.00 | 162.56 | 163.65 | -1,836.35 | 8.18% | 2026.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5,953.85 | 29,427.38 | 29,638.34 | 1,069.19 | 16,682.61 | -12,955.73 | 56.29% | — | — | —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 | — | - | 6,526.47 | 7,854.57 | 5,781.15 | 7,854.57 | - | 100.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430.00 | 430.00 | - | 430.00 | - | 100.00% | — | — | — | — |
回购股份 | — | - | 700.96 | 700.96 | 700.96 | 700.96 | - | 100.00% | — | — | — | — |
尚未使用 | — | - | 363.40 | 363.40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1,494.36 | 1,494.36 | 700.96 | 1,130.96 | -363.40 | 75.68% | — | — | — | — |
合计 | — | 35,953.85 | 37,448.21 | 38,987.27 | 7,551.29 | 25,668.14 | -13,319.13 | 65.84%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实施“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过程中,因用户需求、应用场景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变,AI驱动的数据化分析及多技术联用趋势的兴起,叠加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和整体布局,基于审慎原则而放缓投入节奏,力求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由“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为“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金额为7,80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7,467.60万元。新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 2023 年 9 月,“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节余募集资金约为9,645.20 万元和5,154.49 万元。 结余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①“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原有规划设立机加工中心,项目实施后考虑公司的研发生产模式及人员结构能达到最优化,机加工部分还是以外协为主;另外部分生产设备采购时由国产仪器替代进口设备,所以项目总体在设备购置上结余约 3700 万元。 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原有规划以进口仪器为主,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已有部分仪器的生产能力;采购其他设备时在指标性能一致的情况下也优先考虑国产设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设备支出。同时考虑到公司整体的研发计划,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购置的设备及软件能满足现阶段的研发进度前提下,对设备采购环节进行了控制。项目在设备及软件支出上结余约 2300 万元。 ③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优化项目场地规划设计、减少部分配套建筑面积、优化设备采购方案等,有效降低项目建设工程费用;同时,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④项目从完工到试运行都比较顺利,周期较短,只使用了少量的铺底流动资金。同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009,586.35元用于回购股份。 |
备注 | 注1: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的“调整后的投资总额”7,256.64万元,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7,467.60万元之间的差额210.96万元,系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注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的“调整后的投资总额”6,526.47万元,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7,854.57万元之间的差额1,328.10万元,系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 | 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 7,467.60 | 7,467.60 | 601.99 | 1,666.69 | 22.32% | 202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467.60 | 7,467.60 | 601.99 | 1,666.69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由此,公司募投项目由“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金额为7,80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7,467.60万元。新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预计2025年9月开始逐步投入使用。 变更原因:原项目拟将该系列产品生产工艺转移到国内,实现该产品的国产化。但受宏观因素及国际环境影响,导致中美两国的货物运输、人员往来受到严重影响,Empore固相萃取膜的专有生产设备不能顺利到港,相关技术人员无法自由往来国内对该生产线进行建设以及对国内员工进行生产实操培训。另外,募投项目之一的“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部分生产线原计划在2021年可从北京迁出到天津,腾出来的北京厂房用于原项目的建设,因宏观因素影响致使原项目主要生产线的建设一拖再拖。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投入的审慎考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 CDS 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 Empore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中。新项目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的实施进度,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实施“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过程中,因用户需求、应用场景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变,AI驱动的数据化分析及多技术联用趋势的兴起,叠加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和整体布局,基于审慎原则而放缓投入节奏,力求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 |
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