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证券简称:莱伯泰科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13点3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0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2.01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12.02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12.03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 |
12.04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 |
12.05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 √ |
12.06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 √ |
12.07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
12.08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
12.09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 |
12.10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12.11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董事(3)人 |
13.01 | 选举胡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3.02 | 选举于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3.03 | 选举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 应选独立董事 |
事候选人的议案》 | (3)人 | |
14.01 | 选举尹碧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4.02 | 选举郑佳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4.03 | 选举郑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议案4-9、议案11-1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议案5-8、议案10、议案11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88056 | 莱伯泰科 | 2025/5/9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上请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会”字样,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附上以下1/2/3/4款所列手续文件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
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浩
2、联系电话:010-80492709
3、传真:010-80486450-8501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 |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12.00 |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2.01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
12.02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
12.03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
12.04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
12.05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 |||
12.06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 |||
12.07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12.08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12.09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
12.10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12.11 | 关于修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1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董事(3)人 |
13.01 | 选举胡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3.02 | 选举于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3.03 | 选举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14.01 | 选举尹碧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4.02 | 选举郑佳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4.03 | 选举郑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5)人 | ||
4.01 | 例:陈×× | √ | - | √ |
4.02 | 例:赵×× | √ | - | √ |
4.03 | 例:蒋×× | √ | -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 | - |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2)人 | ||
5.01 | 例:张×× | √ | - | √ |
5.02 | 例:王×× | √ | - | √ |
5.03 | 例:杨×× | √ | - |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
6.01 | 例:李×× | √ | - | √ |
6.02 | 例:陈×× | √ | - | √ |
6.03 | 例:黄×× | √ | - |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