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继续聘
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2025年1月,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进场前的预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事项、预审初步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3月,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召开沟通2024年年度报告初审意见的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初审结果、审计关注要点等事项的汇报,跟进了年报审计工作最新进程。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