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110Z013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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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1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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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专字[2025]110Z0132 号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何氏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何氏眼科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何氏眼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何氏眼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何氏眼科公司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何氏眼科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110Z0132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吴宇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松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燕
2025 年 4 月 23 日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证券、保荐机构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50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6,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31,938,735.7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 164,311,264.2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16,431.13 |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28,946.92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21,457.93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7,488.99 |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2,312.81 |
期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312.81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金资金 | 20,000.00 |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4,370.46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69,541.86 |
其中:购买理财 | 34,655.29 |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 34,886.56 |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影响。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7,067.51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067.51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1,879.41 万元,2024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8,946.92 万元,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12.81 万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为 4,370.46 万元,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34,655.29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34,886.5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 年 3 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124905040110605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 8112901012000833960 、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 75100078801900000807、75100078801700000808),并与中原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实施。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325610116),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陵北支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901011500864296)、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700006333),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500006334),并与公司、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600 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402410555 、124910402710222),并与公司、中原证券、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3 年 2 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05040110909),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 | 8112901012000833960 | 0.01 |
中信银行陵北支行 | 8112901011500864296 | 9, 151.70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 124905040110605 | 14,079.38 |
浦发银行大连七贤岭支行 | 75100078801900000807 | 2,414.80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 124910325610116 | 105.10 |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0078801700006333 | 1.83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0078801500006334 | 27.67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 124910402410555 | 0.00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 124910402710222 | 1,684.22 |
浦发银行大连七贤岭支行 | 75100078801700000808 | 5,623.07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 124905040110909 | 1,798.79 |
合 计 | 34,886.56 |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银行账户不变,尾差为四舍五入影响。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
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82,323,432.86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110Z0103 号《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34,655.29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 号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关 联 关 系 | 金额(万 元) | 产品 类型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余额(万 元) | 预计年收 益率 |
1 | 辽宁何氏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沈 阳分行营业 部 | 定期存款 | 无 | 55.29 | 定期存 款 | 2024-11-05 | 2025-11-05 | 55.29 | 1.30% |
2 | 辽宁何氏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沈 阳分行营业 部 | 结构性存 款 | 无 | 5,000.00 | 结构性 存款 | 2024-11-4 | 2025-2-4 | 5,000.00 | 1.3%/2.0% |
3 | 辽宁何氏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沈 阳分行营业 部 | 结构性存 款 | 无 | 4,000.00 | 结构性 存款 | 2024-11-4 | 2025-2-4 | 4,000.00 | 1.3%/2.0% |
4 | 辽宁何氏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大 连七贤岭支 行 | 结构性存 款 | 无 | 2,700.00 | 结构性 存款 | 2024-11-18 | 2025-2-18 | 2,700.00 | 0.85%/2.0 %/2.2% |
5 | 辽宁何氏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大 连七贤岭支 行 | 结构性存 款 | 无 | 17,000.00 | 结构性 存款 | 2024-11-11 | 2025-2-11 | 17,000.00 | 0.85%/2.0 %/2.2% |
6 | 辽宁何氏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大 连七贤岭支 行 | 结构性存 款 | 无 | 5,900.00 | 结构性 存款 | 2024-8-19 | 2025-2-19 | 5,900.00 | 1.35%/2.2 5%/2.45% |
合 计 | 34,655.29 | 34,655.29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2,307.48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600.00 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0.92 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 6,000.00 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费和相关税费。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之“(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之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何氏眼科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1-1
附表 1: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6,431.13 |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7,488.9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48,946.9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 目 | 是 | 13,700.00 | 13,700.00 | 3,423.64 | 5,009.62 | 36.57 | 2025 年 12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 心项目 | 是 | 23,450.00 | 23,450.00 | 2,554.99 | 5,223.79 | 22.28 | 2026 年 3 月 | -1,564.23 | 不适用 | 否 |
3.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 院项目 | 否 | 4,559.69 | 4,559.69 | — | 2,862.25 | 100.00 | 2021 年 3 月 | -2,307.76 | 否 | 否 |
4.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 院项目 | 否 | 3,537.53 | 3,537.53 | — | 2,986.42 | 100.00 | 2021 年 6 月 | -1,760.74 | 否 | 否 |
5.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 | 是 | 4, 106.45 | 4, 106.45 | 472.82 | 1,859.59 | 45.28 | 2025 年 7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1-2
项目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9,353.67 | 49,353.67 | 6,451.45 | 17,941.67 | — | — | -5,632.73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 司新建项目 | 否 | 1,000.00 | 1,000.00 | 525.22 | 919.04 | 91.90 | 2022 年 12 月 | -198.75 | 否 | 否 |
2.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 山卓越分院项目 | 是 | 2,000.00 | 8,200.00 | — | 8, 190.75 | 99.89 | 2023 年 3 月 | -11.76 | 是 | 否 |
3.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 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 | 否 | 2,600.00 | 2,600.00 | 141.53 | 985.87 | 37.92 | 2023 年 4 月 | -287.28 | 否 | 否 |
4.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 (一期) | 否 | 6,530.92 | 6,530.92 | 370.79 | 909.60 | 13.93 | 2026 年 2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 20,000.0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2, 130.92 | 38,330.92 | 1,037.54 | 31,005.25 | — | — | -497.79 | — | — | |
合计 | 81,484.59 | 87,684.59 | 7,488.99 | 48,946.92 | — | — | -6, 130.5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情况:两家医疗机构尚处于培育期,所处行业竞争激烈,收入 不及预期。同时承担了未来区域扩张布局的人员贮备成本及品牌建设投入成本。 2.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进展未达预期说明:受经济环境、市场竞争以及合作品牌渠道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销售收入不及预 期,同时线上推广费用支出较大。 3.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预计收益的说明:国家监管政策变化,导致部分商品入关监管趋严,导致国 际商品不及销售预期,为了降低投资风险、调整了商品采购进度。 | |||||||||
项 目可 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 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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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600.00 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 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530.92 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 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 6,000.00 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 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 费和相关税费。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 资金投 资项 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 募投项目 ”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 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
募集 资金投 资项 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 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 投项目 ”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保荐机构对上述施方式调整情况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 项目 ”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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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核查意见。 | |
募集 资金投 资项 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8,232.34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110Z0103 号《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 目实施 出现募集 资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 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2,307.48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 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结余形成原因主要系:北京和重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 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 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另外项目在置换期外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导致募集资金结余。 |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 用途及去向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9,541.86 万元(含利息),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34,655.29 万元, 其余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