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1)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4)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准备工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
(三)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