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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页码
鉴证报告1-1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GZAA3B0121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仁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仁信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仁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仁信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2023年3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6,616,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9,333,695.0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87,282,704.9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XYZH/2023GZAA3B0134《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部分承销费及保荐费)903,740,332.00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6,457,627.0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87,282,704.99
上年末结余募集资金581,695,367.94
本期使用情况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115,161,637.99
加:理财收益7,255,839.0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508,980.56
期末结余情况期末应结余募集资金476,298,549.55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到期0.00
减:回购股份证券专用账户余额3,000,000.00
期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473,298,549.5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6,298,549.55元(含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其中:①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473,298,549.55元;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00元;③募集资金存放于回购股份证券专用账户余额3,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3年6月2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星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等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2008022719200458408157,843,901.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4405017150350000207035,120,456.9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星湖支行63985197238,126,092.9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40020078801700000995145,247,595.9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39313010010002762470,006,96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811090101230161747126,953,541.89
合计473,298,549.55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本期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8,728.2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516.17注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820.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16,200.0016,200.001.819,419.6858.15%2021-11-303,842.70
2.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37,023.2837,023.2810,646.2121,787.9458.85%2024-12-31不适用不适用
3.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3,639.693,639.6956.771,004.4627.60%2023-12-31353.61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7.836,007.83811.382,558.7042.59%2024-12-31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2,870.8062,870.8011,516.1734,770.784,196.31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7,750.007,750.00-7,750.00-----
2、股份回购300.00300.00-------
3.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17,807.47注217,807.47---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5,857.4725,857.47-7,750.00
合计88,728.2788,728.2711,516.1742,820.784,196.3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已于2021年11月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本项目截止报告期末预计累计收益为19,006.03万元,累计实现收益为13,064.65万元,综合完成比例为68.74%。主要原因系本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国内聚苯乙烯厂家在产能上持续扩张,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经济效益未达预期; 2、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于2024年底建设完成,报告期内未产生经济效益; 3、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验收,但未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4、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完成建设。本项目报告内预计收益为565.69万元,实现收益为353.61万元,综合完成比例为62.51%。主要原因系本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因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使用自有资金对1号生产线继续实施技改,以满足1号生产线既能生产GPPS专用料产品又能生产HIPS产品。同时国内聚苯乙烯厂家在产能上持续扩张,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经济效益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857.47万元。 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 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使用300万元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但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剩余超募资金期末结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与回购股份证券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29.76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87.97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20,617.73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与回购股份证券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当期对前期募集资金投入的置换部分和当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际投入部分。

注2:“暂未确定投向”未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理财投资收益。

2、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类理财产品但期末尚未到期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0.00元。

3、本期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本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300万元超募资金投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但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形。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规范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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