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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有效期及授信总额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申请综合授信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
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