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萌)
作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性优势,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公司决策水平的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韩萌,女,1969年出生,无党派代表人士,法律硕士,国家一级律师。历任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常委,省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挂职担任济南市历城区副区长,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新阶层联谊会常务副会长,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主任,济南市律协副会长,北京市康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丰源生物质发
电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通过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1次董事会,审议了40项议案,召开2次股东大会,审议了14项议案,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召集并参加了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4项议案。
2.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等8项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等2项议案。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互动,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及上证e互动平台,认真倾听、梳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切实履行现场工作职责:一是按时出席公司组织的各类现场会议,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及项目沟通会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深入公司权属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场,先后参与鲁银储能、岱岳制盐等7家企业的现场调研,深入生产车间,实地观察各业务流程,与一线员工及企业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三是积极参与禹城新材1500吨粉末冶金制品项目论证会,详细了解项目背景、行业状况,探讨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从自身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撑。
(五)参与年报编制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全程参加独立董事与审计中介机构召开的年报专项沟通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详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财务事项,就财务信息披露的清晰性提出意见,确保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监管要求。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全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工作,及时传达各类会议通知、整理会议资料,确保独立董事高效参与公司事务;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财务、战略规划等情况,提供详尽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组织对公司各业务板块进行实地考察,协调与企业管理层、基层员工进行深入交流,帮助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严格核查,重点核查定价依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完整性。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主要涉
及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等事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披露充分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控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为公司的稳健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因原聘任的审计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服务年限达到相关规定上限,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在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董事2人次。
四、培训学习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通过参加线上、线下课程,系统学习了公司治理、财务分析、法律法规等知识,重点强化了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的理解。同时,关注行业动态,参加行业研讨会,与同行交流经验,拓宽视野。通过持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的沟通协作,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萌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