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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总体情况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现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19,449,952.29元,其中:应收账款18,239,196.40元,其他应收款1,210,755.89元。此次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时间较长、涉及多家债务人,部分债务人已破产或注销,确实无法追回。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债权按照账销案存原则建立备查薄,不影响后续可能发生的清收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监事会意见书》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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